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濮阳市积极编织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社会保障“安全网”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8-07 08:01:40   
    城镇化与社会保障制度相伴而生、相互促进。    近年来,我市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域中心城市、城市组团和县域中心城市的人口、产业集聚能力明显提升,城乡面貌发生较大变化。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达38.51%,自2010年起年均提高近1.8个百分点,是濮阳历史上城镇化建设的最快时期。    同期,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城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大胆探索创新,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积极编织农村居民和外来人口社会保障“安全网”。    一    医保制度设计之初,国家为建立覆盖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采取差异化、多条腿走路的办法,最终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同时运行的局面。    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2010年7月,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试行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合)障碍;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业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社会医疗保险处负责同志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两个优点。一是参保方式灵活。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基本单位,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参加医疗保险。二是参保待遇较高。以最高支付限额为例,清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行政策为20万元。经过今年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已由原来的17万元提高到了30万元,这意味着参保居民从明年起每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除上述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政策外,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进行了7项调整调高。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调整。调整后,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0元,报销比例为65%;省内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75%;省内三级和省外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5%。对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标准,我市新政策除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较以前略有提升外,省、市、县、乡各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较以前分别有了5%~20%不等的提高。二是门诊重症慢性病种的增加和报销比例的提高。参保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原门诊大病)病种由7种增加到10种,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新增3个病种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帕金森病。三是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变化。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其父或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婴儿父或母身份证明以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保父亲或母亲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其父母均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自入院之日起开始计算。四是参保的计划内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平产报销额度为600元,剖腹产报销额度为1200元。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照定额标准结算。五是参保缴费统一在每年9-11月集中办理。取消以前每年上半年3-5月份的参保缴费期,由一年两次缴费统一为每年一次集中缴费。除计划内分娩婴儿外,已参保居民和未参保居民均应在每年9-11月办理下一自然年度的保费续缴和参保缴费手续。六是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2015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同时,根据“建立政府和人个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2015年我市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30元。七是提高部分困难城镇居民个人筹资补助标准。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保,个人缴费30元。各级政府资助参保标准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60元,其中市、县(区)分别增加25元。    二    作为继取消农业税、开展农业直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国家在2009年末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包括我市清丰县在内的320个新农保首批试点得到批复。2011年6月,国家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同步推进两项工作。    2011年7月,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合并实施,河南成为全国10个统一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经过试点推进、总结经验,2014年11月,省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随后,我市结合实际,通过征求法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监察、残联等9个部门意见及提交市政府专题会、常务会讨论研究等,经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日前正式印发了《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有利于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稳定人民群众对民生改善的预期,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办法》相较原有政策,主要有5项改进创新。    一是界定了参保人员范围。《办法》规定,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对参保对象范围的界定,实现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按规定缴纳保费,都可以享受到领取基础养老金和政府补贴的同等待遇。二是统一了缴费标准档次。《办法》规定,每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至5000分16个档次,使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选择机会和权利,特别是为乡村医生、个体经营者等有较高缴费能力和保障愿望的农村职业化群体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三是体现了长缴多得原则,形成了多缴多得机制。《办法》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确定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确定每人每年补贴60元。这样,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补贴越多,选择标准越高补贴越高。四是提高了待遇补贴标准。我市在省政府规定提高3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仅此一项,市财政比政策调整前每年多承担1200多万元。五是规范了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对参保人的缴费补助或资助,以及其利息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今后凡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额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有利于城乡衔接、保护参保人的权益。    三    针对家庭收入较低、需要进行救助的城乡居民,国家还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予以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中,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80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6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同志介绍,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均为救助性政策、并非福利性政策,救助对象实行动态化管理,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等超过有关规定的,不再纳入救助范围。    为保证困难居民应保尽保,市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把救助对象审核管理关口。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一是抓公示核对,坚持“农村低保抓公示、城市低保抓核对”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及时、核对内容准确迅速;二是抓进退,进一步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三是抓规范,建立健全民主评议、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切实解决低保中的人户分离、二次分配、关系保等问题。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统筹衔接,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三是公开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四是高效便捷,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日报记者 冯向忠 通讯员 逯

责任编辑:李俊